《氣候變遷因應法》正式上路,企業要如何應對?

刪節號ep.1「企業應對之道一次看!」

臺灣《氣候變遷因應法》已於 2023 年立法通過,取代既有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這也象徵臺灣在應對氣候變遷方面邁出了更堅定的一步法案明定臺灣將在 2050 年達成淨零排放目標,更要求政府制定中長期的溫室氣體減排計畫,以減少碳排放並促進綠色能源的發展。同時,法律也強調公平轉型,以確保各社會群體在低碳經濟的過渡期中,相關利益能獲得保障。

《氣候變遷因應法》附屬的三項子法—「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將對企業產生直接衝擊。「碳費收費辦法」將直接衝擊企業之營運成本,2025 年臺灣將首次開徵碳費,後續碳費會以專款專用的形式,投入在溫室氣體減量、低碳技術發展及氣候變遷調適等工作開徵碳費的目的不僅在於增加企業減碳動機,亦旨在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及淨零轉型,環境部已公告碳費首波開徵的對象為年排放量超過 2.5 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企業,徵收範圍將涵蓋約 500 家企業,主要集中在水泥、鋼鐵半導體、電力及煉油等高碳排產業中 

「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則鼓勵企業自願發起專案,來達成降低碳排放目標,如:提升能源效率提升、轉換低碳燃料或再生能源等方式進行減碳,這些專案成效需經第三方機構的驗證,通過後才可獲得減量額度,以減少企業的碳費負擔而針對特定高排放企業的「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則要求其達成特定的減碳標準,草案中制定兩種目標的計算方式,一種為參考科學基礎減量目標 (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 SBTi) 之行業別指定削減率。另一種則以達成 2030 年國家自定貢獻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NDC) 前提下所設定的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兩者皆是要求每個行業在特定時間內需達成指定的減碳目標百分比。碳費徵收的優惠費率,同樣能夠應用在實施自主減量的企業,但必須管理辦法的指定目標計算方式,制定出 2030 年減量目標,相關計畫申請,也需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才可獲得碳費優惠費率 

面對《氣候變遷因應法》及其附屬法規,企業需要主動採取應對措施。首先,企業應落實溫室氣體盤查作業,了解自身營運及價值鏈的排放,確保能夠符合法律要求;企業應從自身價值鏈推動減碳策略,包含:製程改進、提升能源效率、減少非必要的能源消耗及使用再生能源等策略;無法自主減量再透過參與碳交易市場,通過購買碳權或投資綠色能源項目來達成淨零目標。此外,企業也需密切關注政策動向,並制定長期的碳管理戰略,以應對未來可能更加嚴格的碳排放限制。 


資料參考 
  • 環境部新聞專區 
  • 氣候變遷因應法,法規資料庫 
  • 《氣候變遷因應法》-碳費子法,CTI華測檢測 
  • 2023氣候變遷因應法新制5重點:中小企業的挑戰與商機,李明勳律師 
  • 《氣候變遷因應法》碳費徵收草案及其他碳定價評析,台大風險中心 
  • 台灣2025碳費徵收計畫:國際經驗借鑒及政策制度差,ESG永續思維學院 
  • 氣候署:今年底碳交易規範到位 2025年徵收第一筆碳費,環境資訊中心 
  • 碳費2025年開徵!優惠費率誰適用?買碳權可抵碳費嗎?,ESG遠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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